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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章程

发布日期:2018-10-25 21:23:45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精神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标准条件,山东财经大学与历下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园”)。

第二条  依据“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共建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推动、鼓励和扶持山东财经大学和济南市历下区籍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十年以内毕业生的创业工作,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四条  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生,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吸纳社会创业项目并重,以创业推动就业的原则。

第五条  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把大学生创业园将建设成为贯彻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与历下区乃至济南市产业定位和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相匹配,满足大学生实习、培训、就业、创业等成长成才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重点扶持和引进金融与类金融服务类、理财服务类、信息管理与服务类、电子商务类、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类、物流管理类、文化传媒类、法律服务类等项目。经过进一步建设和发展,争取把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为山东省、济南市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依据共建协议,双方联合组建以学校为主管理的“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创业园事务的协调、管理和服务,接受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民政府监督和指导。

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2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成员兼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派出若干名工作人员。

第七条  管委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执行学校和历下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二)制定创业园配套且规范的管理运营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和实施。

1.与社会创业教育与培训专业机构合作,组建、管理、指导园区“创业学院”,实施普及性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2.制定并实施入园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园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管理、指导创业导师委员会,遴选创业导师,制定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制度,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实施“一对一”指导。

4.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创业园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创业园收支。

(三)组织、指导、协调创业园合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工商、税务、金融、物流、通讯、饮食、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服务。

(四)协调落实与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的各项工作(如实习、实践),落实政府就业创业政策性项目,积极争取并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与措施,为创业园各层级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八条  制定《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工作办法》,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园区重大事项须协商一致后方可施行;实行日常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园区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执行管委会的决策,有效协调、指导、监督园区各部门、专业委员会及合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为入园创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创业培训

 

第十条  历下区政府投入硬件设备,招标引入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其技术系统,学校招标引入创新创业教育机构及其技术支持系统,合作组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大学”,分工合作,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历下区制定《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管理其引入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政府政策性培训任务;学校制定《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引入的创新创业教育机构协助学校开展普及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业理论与知识的远程学习、创业模拟实训和撰写创业计划书等三个部分;协助开展参加创业实践学生的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历下区政府引入的创业培训机构所需经费,从历下区政府专顶经费中支付;学校引入的创新创业教育机构产生的费用,从学校教学管理经费和创业园收益中支出。

 

第四章  创业导师选聘与管理

 

第十三条  制定《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面向国内外、校内外,广泛遴选各类水平高、业务精、创业经验丰富、社会影响大的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委员会,指导创业导师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创业导师应参与大学生创业园的规划和发展;协助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举办创业沙龙和讲座;担任校内各类创业大赛评委,指导遴选创业项目;组建创业团队并跟踪指导,扶持项目落地孵化;引入创业项目或技术,提供与所属企业合作的创业项目。要广泛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为创业园的发展提供合作和支持。

第十五条  创业导师可优先参与学校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及开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取得所指导创业项目的合作权;优先招聘创业项目的毕业生为所属企业员工。

第十六条  创业园管委会向创业导师颁发聘书,聘期一年。经创业园管委会年度考核,给予适量报酬,决定是否续聘,建立合理有序的退入机制。

 

第五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为实体项目和模拟项目两类。实体项目是指由大学生发起且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模拟项目是指由大学生发起但尚未登记注册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运营必须的资金和团队成员以及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管理制度,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应为山东财经大学或济南市历下区籍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十年以内毕业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规章制度;创业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第十九条  制定《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学生创业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模拟项目须提交《入驻实践申请》、创业计划书、管理制度、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实体项目须提交《入驻创业申请》、创业计划书、管理制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所有项目,须经创业导师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管委会研究同意。大学生创业模拟项目入驻创业园“创业苗圃”,进行初期创业体验与实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入驻创业园“孵化苑”。

第二十一条  入驻园区的创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学校匹配创业导师实施“一对一”专项扶持和跟进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应争取与创业导师进行经营合作,降低创业风险,增强创业成功率。

第二十二条  创业项目须每季度编写《企业季度经营报告》,支持创业管理科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对不报送《企业季度经营报告》学校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创业实践协议。

 

第六章  示范企业的引入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示范企业引入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引入部分有代表性的成熟企业作为示范企业。

第二十四条  示范企业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商业信誉优良,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效益良好。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遵守创业园管理规定,承担经济、安全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示范企业须符合区域产业定位(支柱产业)、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点和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重点扶持和引进金融服务类、理财服务类、管理咨询与服务类、软件信息与电子商务类、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类、物流管理类、文化传媒类、法律服务类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示范企业的创业、运营、发展经验须对学生创业有示范作用,具有带动和引领大学生创业的效能;能够履行创业园规定相关义务,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实习岗位;满足一定数量在校大学生培训、就业、创业等成长成才需求;优先录用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户籍的大学毕业生。

第二十七条  示范企业应为大学生引入或开发部分创业项目,并负责组建创业团队,给予扶持孵化;示范企业依据自身的优势,有优先为园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和技术等服务的义务;示范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应担任创业园创业导师,指导和引领大学生创业。

第二十八条  符合示范企业资质和条件者,可以向创业园管委会提出书面入园申请,经创业导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和审定,报管委会研究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示范企业享受房租优惠和园区驻点工商、税务等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便捷服务。历下区政府根依据示范企业的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

第三十条  示范企业可优先与历下区和山东财经大学开展学术研究合作和项目开发合作。

 

第七章  专业融资机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引入优质金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园各类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十二条  引入的金融机构需有正式的注册公司资格,营业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管理规定,按照创业园的功能需求对学生创业孵化企业进行扶持,定期向管委会汇报经营状况。

第三十三条  获得金融机构的扶持的创业项目,须提供经营评估报告,产业研究报告、企业经营数据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营预测报告,并购市场报告,企业上市研究报告等,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第八章  投入投资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  按照签署的合作协议,学校投入创业园建设所需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和房产,历下区政府投入资金,按照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标准对创业园进行整体装修改造方案设计并招标施工建设。

第三十五条  创业园运营35年内,历下区人民政府注入专项资金,之后的运营费用主要来源于园区运营收益。创业园收益主要为政府的奖励扶持资金、政策性优惠资金、创业园有偿服务等。创业园收益首先用于维持创业园正常运营,结余部分的20%作为基金,用于园区进一步发展,其余部分上缴学校。

第三十六条  制定《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财务管理制度》,创业园运营经费按照来源分列在历下区人社局和学校账户进行管理,创业园管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做出年度预算,报请学校和历下区政府审批。该项经费须接受学校和历下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按照合作协议,创业园改造和运营发展时期由历下区政府投入产生的固定资产在协议期内由历下区人社局管理,到期后转为学校资产。

第三十八条  根据创业园运行管理情况,给予创业园管理工作人员适当补贴或奖励。

三十九  本章程由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