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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 学生创业项目入园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25 21:29:19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的作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实现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共建协议》和《章程》及大学生创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学生创业项目类别

(一)大学生系指山东财经大学在校大学生及毕业10年内毕业生济南市历下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为实体项目和模拟项目两类。实体项目是指由大学生发起且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模拟项目是指由大学生发起但尚未登记注册的模拟性质企业。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基本条件

(一)实体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合伙人(以工商注册为准)、模拟项目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应为山东财经大学或济南市历下区籍在校大学生及毕业10年以内毕业生,具有独立承担经济、安全等一切民事责任的能力;入园大学生创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创业项目能够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符合济南市产业政策,以金融服务类、理财服务类、信息管理与服务类、电子商务类、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类、物流管理类、文化传媒类、法律服务类等轻资产项目为主;

(三)创业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四)要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运营必须的资金和人员,以及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管理制度,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规章制度。

(六)已注册实体项目,注册地须正式改注在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程序

(一)模拟项目须提交《入驻实践申请》、创业计划书、管理制度、负责人简历、学生证(毕业证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

实体项目须提交《入驻创业申请》、企业简介、企业计划书、公司章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受理入驻申请,组织创业导师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预选、面试、复审三个环节。

1.预选,由创业园项目管理部负责,主要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充分、丰富;排除明显不符合园区入驻条件的项目;对申请入园学生项目按创业内容分类,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准备面试;

2.面试,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由创业园管委会组织创业导师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通过预选的创业项目的分类,分别组成若干评审小组,每组由五名创业导师组成,负责某一类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以约谈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创业意愿、综合素质、与创业园产业政策的契合度、商业计划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个人资信及市场环境、项目的可扶持性进行调研和评估,小组成员经共同商议提出是否允许该项目入园以及扶持年限的意见。

3.复审,由创业园管委会负责,创业园管委会委员召开全体会议,依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面试评审意见,对申请入园创业项目进行审议,确定批准入园项目。

(三)历下区、学校和创业园组织或承接的各类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直接进入复审。

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受学校、户籍、年限等限制,可随时提交申请和材料,经评审同意后可准入入园。

(五)入园的模拟项目和实体项目,皆须与创业园管委会签订《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五、创业园优惠与扶持政策

(一)模拟项目,可在“创业苗圃”获得3--6个月的试创业支持,期间享受完全免费的创业服务,实施零成本创业。待项目注册后可申请入驻孵化苑进行孵化。

(二)实体项目,可在“孵化苑”获得13年孵化支持,园区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创业辅助等孵化服务。只收取电费,免收房租,扶持期内享受政府创业补贴。优秀项目可适当增加办公面积。

(三)业务规模较大或“孵化苑”扶持期满的实体项目可以申请入驻“创展苑”,200平方米以内面积免收第一年房租,第二年收取30%房租,第三年收取50%,超过200平方米的面积正常缴纳租金。入驻“创展苑”的学生创业项目享受政府的各项创业扶持及奖励政策。

(四)大学生创业项目,须按照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接受专业创业培训。

(五)入园学生创业项目,在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享受免费优惠。

(六)创业园将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协助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融资。

(七)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匹配创业导师,实施“一对一”专项扶持和跟进指导;

(八)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六、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管理与考核

(一)创业项目的管理

1.创业项目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依法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如需使用园内公用场所,原则上提前三天到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原则上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2.创业项目团队不得擅自改变园区既定格局和进行装修等,如需装修,须经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批准;

3.创业项目团队须严格遵守园区作息时间;人走灯灭,锁门关窗;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和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发生。

4.创业项目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若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报告创业园相关部门。

5.严格遵守园内物业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与规定。

(二)创业项目的考核

1.创业园每年对实体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享受创业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入园协议,退出创业园。

2.创业园年度综合考核由管委会统一组织,项目管理部协同创业导师委员会具体实施。

3.入园实体项目每年年底向管委会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年度经营报告、员工名册等材料。

4.创业园年度考核小组由创业导师组成,负责对各实体项目上报材料进行评估考核,结合园区日常管理记录,对各实体项目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七、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退出

(一)创业扶持期已满的项目,须按协议退出创业园或申请入驻创展苑。

(二)尚在扶持期内,但须到创业园以外谋求发展的学生项目,可向管委会递交退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退出。

(三)有以下情况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必须中止协议,限五日内退出:

1.入驻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未能入驻或入驻后闲置一个月的模拟或实体项目;

2.模拟项目逾期未能注册实体公司;

3.实体项目扶持期内发展迟缓,经营不善,经创业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配合创业园的年度考核,或在年审中弄虚作假的项目;

5.入驻项目经营、注册地址迁出创业园的或经营范围变更后不符合创业园规定范围的;

6.入驻项目不服从创业园管理,不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数据和缴纳各项费用,无故不参加活动的;

7.损坏公共设施,不经同意随意拆除、改装公用设施的;

8.对违规违纪、违法经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立即中止协议,勒令退出。

(四)入驻创业项目退出时,应结清应承担的费用。原场所固定设施维持原样,不得改动,其投入无偿归创业园所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1、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学生创业模拟项目入驻申请表

    2、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学生创业实体项目入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