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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业园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25 21:35:55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为了加强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财务管理,根据《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共建协议》、《山东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历下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按照《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章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业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创业园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园区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促进园区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 创业园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物质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决算等。

第三条 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按创业园章程由管委会授权办公室制订并实施。

第四条  创业园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由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代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创业园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管委会。管委会定期审议园区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创业园不设单独账户和会计人员,资金、财务根据资金来源由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分别代管。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在各自帐户下单设创业园账页,对创业园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提供财务服务。双方应为创业园账页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分别按照各自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创业园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山东财经大学、历下区人民政府和历下区人社局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创业园根据园区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 “收入”、“固定业务支出”、管理费用”以及“建设费用”等预算初稿,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管委会审议并报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办公室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管理费用、建设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参考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创业园各内设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新增必要设施设备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每年年末,办公室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管委会备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历下区人民政府年度创业园预算经费纳入历下区人社局账户口管理。

第十三条 创业园园区房屋、设施租赁收入;园区有偿服务收入;园区各项管理费、杂费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纳入山东财经大学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划拨的各类专项经费、奖补金根据归口管理途径分别纳入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园区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民政府、历下区人社局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按照管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费用支出。各项重大支出、每季度支出报表需有创业园管委会主任签字并明确列入管委会办公会会议纪要备案。

第十七条 创业园日常办公费用支出,需每月在管委会会议上进行汇报,每季度形成收支报表提交管委会会议议定备案。

第十八条 创业园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创业培训费、园区建设费,经管委会批准从由历下区人社局代管的历下区创业园年度预算经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创业园日常办公费用、网络费、电话费、创业导师报酬、山东财经大学学生创业教育费用经管委会批准从由山东财经大学代管的创业园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   经由山东财经大学账户内代管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列入山东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由历下区人社局账户内代管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列入历下区人社局资产管理,根据协议合作期满后转为山东财经大学资产

第二十二条 创业园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报废程序按归口管理途径分别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财务监督与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创业园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民政府、历下区人社局纪委、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民政府、历下区人社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创业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认真进行资金、财产收支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园区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并报创业园管委会审查,分报山东财经大学和历下区人社局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资金和财产,其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随着创业园区的发展,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本制度修改意见,报经管委审议通过后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