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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停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24 09:26:18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为加强园区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创业园区内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入园企业的共同利益,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创业园管委会在园区内为园区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在园区办公的财大教师,下同)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园区不设专用车位,园区从业人员在车位使用上一律平等。

二、园区车位原则上只为园区从业人员提供停车服务,外来车辆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进入园区停放。

三、园区从业人员车辆需向管委会进行报备,核准系本人车辆并输入门禁系统后,方可入园停车。

四、外来车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入园

(一)学校或政府举办重大活动、进行公务检查时的公务来访车辆,由管委会统一办理公务暂入手续,并由专人指挥进入园区并在预留车位停放。

(二)企业举办重大商务活动的来访车辆,由企业提前三天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交报完整的活动方案,来访人员的单位、职务、姓名、车牌号等,经批准后可办理公务暂入手续,由专人指挥进入园区在预留车位停放,并在规定时间内驶离园区。为保障园区企业员工的正常停车权利,将对各企业申请外来车辆入园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一次活动一般准入车辆不超过5辆。

(三)为园区管委会、园区企业运输物品的货车、特种车辆,可由管委会办公室、各企业到门卫室填写入园登记表,记录入园车牌号,载运物品、停放地点,停留时间后,领取专用车辆暂入通行证后入内,并在规定时间内驶离园区。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园区。

五、园区车辆按驶入先后顺序进入园区停车。车位停满后,有车辆出园腾出车位,后面车辆可以补入,无法入园的车辆请到周围停车场停车。

六、车辆入园,原则上必须从入口进入,提前办理了公务暂入或专用车辆暂入手续的车辆,在遇有前车排队的情况时,在门卫核实手续及车牌号,领取公务暂入或专用车辆暂入通行证后,可以通过出口进入园区。无故堵塞出口的车辆,发现一次,取消入园停车资格一个月,三次以上,永久取消入园停车资格。

七、车辆进入园区必须在停靠在已画定的车位处,无车位线处禁止停放,坚决杜绝在消防通道停车。停车时,应将车辆倒入车位区域内,车头朝外。

八、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九、园区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练习驾驶等活动。

十、为保障园区企业员工的正常停车权利,园区企业公车和员工车辆不得在工作时间以外停放园区,占用车位。除非不可抗力原因,在园区停放车辆连续超过48小时的或一周内两次出现连续停车24小时以上情况的,暂时取消入园资格一个月。

十一、如遇园区内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维修维护等工作安排,园区内所有车辆都应服从管委会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十二、非机动车辆统一存放到非机动车停放处,电瓶车充电应使用园区内安装的电瓶车充电插座,严禁在室内充电。

十三、入园车辆应服从园区物业人员的管理,按本规定要求停放车辆。对不服从管理,冲卡进入、辱骂、攻击物业管理人员的,永久性取消停车资格,造成伤害的,报警处理。

十四、园区入驻企业应教育本企业员工,熟悉本管理规定,配合园区管理,共同打造良好的园区秩序。对多次发生员工违反本规定,给园区管理造成干扰的企业,管委会将不再与该企业续签入驻协议。

十五、物业安排的车辆管理人员应认真担负管理责任,配带明显的“车辆管理”标志,严格按本规定进行管理,因管理不严造成停车秩序混乱的,对相关人员按《物业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和《物业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历下区山东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