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16 09:31:16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会议室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的服务学院师生和入园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范围
创展苑创业者港湾、多功能厅、众创空间;综合服务中心204会议室、3层创业广场。
二、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1.会议室用于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和开展学术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规定开展活动,坚持“谁申请谁负责”。多功能厅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操作。
2.会议室使用实行预约申请制度,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申请。
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分管领导或管委会审批→206办公室开具使用审批单→105物业办公室登记并使用。
3.会议室安排若有冲突,原则上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若单位预定的会议与学院临时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全院性会议优先。
4.会议室一般不借外单位使用,如需使用,请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请分管领导审批,按照线下审批流程办理,签订租赁使用协议并交纳相应费用。
5.会议室预约遵照“谁预约谁负责”,请申请人按时开始会议,遵守会议室使用规定。如会议取消请及时告知,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
6.自觉维护会议室环境卫生,爱护会议室设备,禁止在会议室内进餐、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随处粘贴、乱涂乱画。
7.安全用电,注意防火,发现火灾隐患及设备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办公室报告情况。
8.离开会议室请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用具、座椅等复位。带走废弃物品,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安全。
9.对不遵守上述要求的使用者,学院有权提出批评、责令整改或暂停使用会议室等处理措施。
10.会议室审批咨询: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206) 电话:0531-81182602。